具备船舶代理资质的企业,如在天津港集团所属码头区域内开展船舶代理业务,需向天津港集团调度指挥中心提供相关资料,以完成船舶代理系统接入工作。天津港(集团)调度指挥中心在接收到船代企业相关资料后,向船代企业提供系统安装联系单,船代企业需持此联系单,前往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系统安装事宜。
一、具体资料
- 《船舶代理企业资料汇总表》;
-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项目应有“船舶代理业务”);
- 船舶代理企业基本情况;
- 主要工作人员情况及24小时值班电话;
- 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备案回执》;
- 如出资人含外方的,应提供《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具体要求
- 船舶代理企业所提供证件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扫描件一份,其原件当天退还。仅从事内贸船舶代理业务的企业,不需提供具体资料中的第5、6项。
- 船舶代理企业资料汇总表可由天津港电子商务网(www.tjgportnet.com)直接下载,并按相应要求填写打印;
- 船舶代理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天津港集团生产调度信息通讯管理规程》;
- 因错报(误报)船舶预确报信息,造成船舶计划动态不能正常执行或影响其他船舶申报船舶动态计划的,天津港(集团)调度指挥中心将根据港口生产实际情况,延期安排其代理的船舶动态计划,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由该代理企业负责;
- 严重违反《天津港生产调度信息通讯管理规程》并造成恶劣影响的,天津港(集团)调度指挥中心有权暂停其系统的使用。
三、联系方式
- 天津港(集团)调度指挥中心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津港路99号4楼,联系电话:022-25705328 022-25705323;
- 天津港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二号路35号4楼,联系电话:022-25705793、022-25705794。
附件1 《船舶代理企业资料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