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企业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的公告
2019-01-31
为进一步规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监管工作,按照海关总署《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65号)、《关于实时获取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接入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9号)的有关要求,为确保我市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企业业务正常开展,请我市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业务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总署公告要求务必于3月底前完成系统对接工作,供海关验核。已开放相关原始数据的企业也请于3月底前与属地海关核实是否已收到相关数据。具体原始数据实时获取方案、接口标准等详情请参见海关总署公告。
有关联调测试和系统对接等方面的疑问,请咨询电子口岸服务热线010-9519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