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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涉华电动剃须刀及其组件和配件作出337部分终裁

2021-11-25
 

  11月2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特定电动剃须刀及其组件和配件(调查编码:337-TA-1230)作出337部分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11月18日作出的裁决向公众征求意见,裁决内容为缺席被告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发布救济令,公众意见应在12月18日前提交。

 
  本案行政法官建议,对涉案产品发布普遍排除令,此前已终止的列名被告中国广东深圳怒鲲科技有限公司、美国Benepuri LLC of Menands的产品除外;向中国江苏苏州凯迪娅服装贸易有限公司、中国广东深圳瑷薇莱贸易有限公司、中国浙江温州温鼎电器有限公司、中国浙江义乌市星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浙江义乌市巧宇商贸有限公司、中国广东深圳万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国广东深圳君茂国际科技有限公司等八家缺席被告的产品发布有限排除令;因发现产品含有重要商业创新,向中国浙江义乌星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浙江义乌巧宇商贸有限公司发布禁止令;征收在调查期间进口产品价值100%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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