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价格

天津港集团口岸“一站式阳光价格(升级版)”清单

为更好发挥天津港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一带一路”重大国家战略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对标先进口岸,打造国内外一流营商环境,推动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天津港集团针对外贸进出口企业制定了“一站式阳光价格”清单,现公示如下:

天津港集团“一站式阳光价格”清单(口岸常规服务部分)

进口集装箱口岸常规服务项目
收费主体 项目名称 阳光价格
20英尺 40英尺
1 口岸单位 港口建设费 64 96
2 码头公司 货物港务费 34 68
3 港口设施保安费 8 12
4 船公司/船代 THC操作费 1269 1554
5 文件费
6 D/O换单费
7 设备交接单费
8 CHC操作费
9 EDI传输费
10 报关企业/货代公司 报关服务费
11 货代服务费
12 码头公司 库场使用费
13 箱管堆场 堆场回空费
进口常规服务项目合计 1375 1730
计价单位:元/箱
出口集装箱口岸常规服务项目
收费主体 项目名称 阳光价格
20英尺 40英尺
1 口岸单位 港口建设费 64 96
2 码头公司 货物港务费 17 34
3 港口设施保安费 8 12
4 船公司/船代 THC操作费 1426 1728
5 文件费
6 铅封费
7 设备交接单费
8 CHC操作费
9 EDI传输费
10 报关企业/货代公司 报关服务费
11 货代服务费(含VGM操作费)
12 码头公司 库场使用费
13 箱管堆场 堆场吊装费(提空箱)
出口常规服务项目合计 1515 1870
计价单位:元/箱

天津港集团“一站式阳光价格”清单(口岸其他服务部分)

进口集装箱口岸其他服务项目 作业描述
收费主体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阳光价格
20英尺 40英尺
1 码头公司/堆场企业 港口作业包干费 集装箱称重 免收 免收 根据客户委托使用地秤对集装箱进行称重作业
2 偏载检测 免收 免收 根据客户委托对铁路集装箱进行偏载检测
3 调转箱门 免收 免收 根据客户委托对在码头提箱车辆进行调转箱门作业
4 火车加固 20(减收) 20(减收) 根据客户委托对铁路集装箱进行火车加固作业
5 辅助查验作业
机检 340-400(减收) 390-450(减收) 辅助口岸监管单位对进口集装箱进行机检或人工查验作业(查验有问题的)
人工 170-725(减收) 705-1125(减收)
6 拆箱 350-600(减收) 550-900(减收) 根据客户委托使用人工或机械进行拆箱作业
7 超期疏港 400 600 由于客户未提离货物对进口集装箱进行超期疏港作业(7天内免)
8 搬移(吊装) 50 75 根据客户委托对集装箱进行一次搬移(吊装)作业
9 集装箱铁路作业 170-570 270-862 根据客户委托对集装箱进行铁路发送或到达作业
10 集装箱运输 55-400 110-600 根据客户委托对集装箱进行提箱、集港等港内运输作业
11 修/洗箱 100-200 180-360 根据客户委托对集装箱进行清洗、修理作业(修箱工时费35元/小时)
计价单位:元/箱
出口集装箱口岸其他服务项目 作业描述
收费主体 项目名称 服务内容 阳光价格
20英尺 40英尺
1 码头公司/堆场企业 港口作业包干费 集装箱称重 免收 免收 根据客户委托使用地秤对集装箱进行称重作业
2 偏载检测 免收 免收 根据客户委托对铁路集装箱进行偏载检测
3 提前集港 免收 免收 根据客户委托进行的提前集港作业
4 信息传输 免收 免收 根据客户委托对出口集装箱运抵信息进行录入、核对和发送作业
5 火车加固 20(减收) 20(减收) 根据客户委托对铁路集装箱进行火车加固作业
6 辅助查验作业
机检 340-700(减收) 390-900(减收) 辅助口岸监管单位对出口集装箱进行机检或人工查验作业(查验有问题的)
人工 170-1025(减收) 270-1525(减收)
7 装箱 350-600(减收) 550-900(减收) 根据客户委托使用人工或机械进行装箱作业
8 搬移(吊装) 50 75 根据客户委托对集装箱进行一次搬移(吊装)作业
9 集装箱铁路作业 170-570 270-862 根据客户委托对集装箱进行铁路发送或到达作业
10 集装箱运输 55-400 110-600 根据客户委托对集装箱进行提箱、集港等港内运输作业
11 出口查验提箱 100 150 因口岸监管单位查验等原因对出口集装箱进行码头提箱作业
12 退关提箱 100 150 根据客户委托对退关集装箱进行提箱作业
13 退关转船 150 225 根据客户委托对退关集装箱进行转船作业
计价单位:元/箱

备注:

  1. 本清单所列口岸常规服务依据天津市行业主管部门梳理的口岸常规收费清单制定,上述常规服务项目的合计金额是以单箱单票为例的上限价格,实际收费标准可视单票的实际箱量及相关收费主体的具体政策酌情下浮,择低计收。
  2. 本清单所列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和港口设施保安费均执行政府定价。其中,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依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于2019年4月1日予以下调,港口建设费地方留成部分的费用免征按天津市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本清单适用范围是:委托天津港集团下属代理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的外贸进出口企业(对外贸易公司或生产企业),具体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服务项目。
  4. 本清单所列收费项目包含了口岸单位、船公司、港口码头、船代公司、货代公司、报关企业、码头公司、堆场企业等收费主体的相关费用,由天津港集团下属代理企业根据客户委托代收代付,本清单未列收费项目按相关收费主体的具体费用清单代收代付。
  5. 本清单所列的口岸其他服务收费是指客户提出拆箱、装箱、铁路作业等特殊需求货辅助口岸监管单位查验等情况下发生的相关费用,此类费用既不涵盖全部客户,也不会全部发生,其具体收费根据客户委托和实际作业过程计收。
  6. 本清单所列费用适用于装载一般货物的标准箱型集装箱,45英尺箱、框架箱、超限箱等特殊箱型以及冷藏箱、危险品箱、大件设备等特殊货类的收费标准按相关收费主体的具体箱型、货类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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